房产税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又饱受争议。有人说,房产税试点三年不成功,对此房产税没有扩围的意义。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税务机关下发通知,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尽管原本一直被业内称为楼市调控的“另一只靴子”,但试点至今日,却变得有些“索然无味”。
“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可以判断为不成功,没有扩围的意义。”陈淮公开对已经试点三年的房产税政策作出了判断。
做出如此判断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房价的抑制作用并不明显。
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来看,房产税目前还仅限增量即新购相关房产,征收范围并未涉及存量。与此同时,现在住房信息系统仍不配套,业内人士多认为,短期内房产税可能还主要针对增量住房,其改革总体将呈现分区域、差别化征收的渐进路径。
“征收房产税,需要居民住房信息联网、不动产价格评估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整体、系统、协调推进。从试点的情况看,我国在这些基础数据和评估技术上的欠缺还比较严重。”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天和经济研究所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坦言。
另一方面,对于决策层而言,房产税的试点方案依据仍然是国务院会议精神,不仅不是法律,而且违背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中“非经营房产不征税”的规定,如要扩大铺开,其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就没了法律保障。
刘剑文介绍,房地产税改革的可能步骤是先立法再启动改革,而改革的内容也很可能不仅仅是房地产税,而涵盖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耕地占用税四大相关税种的共同改革。
朱小群表示推进房产税改革任重道远。
从政府对于房地产调控顶层设计的市场化思路可以判断,要想完全放归市场层面,新税种完善、健全的立法将是前提与保障,税制改革仍然任重道远。作为其中的一个重点,房地产税的试点扩大已成必然,但全面、正式铺开仍有待时日,尤其是一线城市。房地产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但目的不是单纯为了收税,而是使税制更完善平衡。就房地产税而言,更重要的是弄清指导思想和预期效果。
诚然,中国房价过高是不争的事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评出全球10大高房价城市,其中7个在中国。国外某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中等收入居民买一套中等住房,北京需要33年,华盛顿需要5年,渥太华需要3年,伦敦需要15年,巴黎需要17年,柏林需要6年,堪培拉需要6年。而联合国提出的合理房价应为3-6年的收入。而中国不少城镇居民几乎要用一生的劳动所得购买一套住房。高房价导致居民减少了健康医疗、文化教育、休闲消遣等领域的消费,有损居民的幸福感。近年来,虽然经济高速发展,但多数百姓的幸福感并无明显提高,这与高房价不无关系。
中央这次提出的“房地产税”更加科学。“房地产税”是“房产税”与“地产税”的合并叫法。这样,就把土地和土地的承载物分离,因为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在很多情况下不属于同一物主,即使在土地私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单元楼的产权人也无法获得承载单元房屋的土地的产权。所以,必须对房产所有人和地产所有人分别征税,有的国家两者税率相同(单一税率),有的国家两者税率不同(劈开税率)。中国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因此,对广大居民来说,基本上也只能征“房产税”。
日前,为了调控北京的房价,北京又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本来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而北京市有关部门显然忽视了一个问题,刚需购房需求最大的是满5年的非北京户籍人群,购房需求最大的也不是北京户籍人群,而最近5年以来,北京户口管理很严,而且很多北京户口家庭有拆迁补偿等额外获得房屋的途径。
目前,国家提出来制定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看做为房地产税铺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是专门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要取得更多的支持,根本还在于有勇气打破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加大宣传,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支持推进房产税。房产税的推进会跟随房地产税的步调,逐渐完善和推进。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将包括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
可以预见,今明两年,由于大量的商品房土地被用于建设自住型商品房,可用于普通商品房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更多的刚需和改善型购房人群被迫承担了建设自住型商品房的高价地上建设的高价房。如此以往,2014年北京的房价恐怕会更加不可收拾。不禁要问,为什么北京有关部门不能对七万套自住型商品房认真考虑真正惠及刚需购房人群,尤其是非北京户籍的购房资格人群呢?他们辛苦奋斗,持续5年纳税和缴纳社保,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是北京市社会未来发展的动力所在,留住精英人群,才能塑造城市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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