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单位用工,都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运作,也就是说求职者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再由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而从五月一日开始,我省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实施了,对劳务派遣工作进行了规范。
劳务派遣满足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但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5月1号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号实施。在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将得到规范和收紧,规定必须要先符合“三性”的要求,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是指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是指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岗位,“替代性”是临时顶替的岗位。
记者了解到,我省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数万起,其中涉及劳务派遣的超过五分之一,而汽车客运、物管公司等是重灾区。
法律界人士包刚建议:“各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要对自己的用工行为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整改,否则一旦产生诉讼,将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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