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高了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将注册资本要求提高三倍以上,并对外资银行已在华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做出限制。
但与此同时,对外资银行可以如何在中国国内销售债券、发行信用卡以及向内地客户发行海外投资产品,中国监管机构也做出了外资银行期待已久的澄清。
近几年来中国本土银行突飞猛进,而外资银行却为在中国立足而苦苦挣扎,它们在中国银行业资产中占比不足2%,低于其他所有的新兴市场。
中国监管机构表示,新规尽管在某些方面较为严厉,但体现了管理上的“优化”,体现了中央政府减少对私营企业行政干预的努力。
几乎所有全球大型银行都已在中国获得经营牌照,因此新的资本规则只会影响那些迄今仍未进入中国的较小的国际银行。
中国银监会(CBRC)已公布了外资金融机构行政管理办法的修订草案,并在10月30日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英国《金融时报》获悉的这份草案,对现有法规进行了重大调整,篇幅长达90页。现有法规最初发布于2006年,自那以来一直没有大幅调整。
修订草案的变化包括,拟将在中国新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从3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0亿元人民币(合1.63亿美元)。注册资本(与银行资本不同)是指公司为取得在华开展业务的营业执照所需的出资额。
官方媒体《上海证券报》(ShanghaiSecuritiesNews)表示:“这会将一批较小的外资机构挡在门外,但同时,也将大幅提升未来外资银行的资产价值和风险承受能力。”
修订草案还对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衍生品业务增加了多重限制。开办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将首次被分为两类:“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获得“基础类”资格的银行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而获得“普通类”资格的银行将被允许在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下,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上海证券报》表示,监管部门秉着“从严”的原则调整了衍生品交易规则。
随着中国不断推出新的衍生品业务(上月重新推出了国债期货,预计很快会推出原油期货),外资银行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上日益有利可图,并将其视为重要的潜在收入来源。但由于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中国国有企业投资海外衍生品出现过重大亏损,监管机构一直不愿允许外资银行在国内衍生品市场扮演重大角色。
新规还就外资银行发行债券和其他产品筹集资本、向国内客户发行信用卡、以及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包括与海外产品挂钩的投资)做出了规定。一些外资银行已经在从事这类业务,但相关监管法规大多比较零散。新规将它们整合到一份单独的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