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初,鄂州市教育局明令要求全市中小学禁止收取饮用水费和早餐费(寄宿制学校除外),鄂州经济开发区樊口中心小学春、秋两学期,均违规向每生收取60元/月早餐费。笔者了解情况时,该校校长和开发区中心学校校长各执一词。
鄂州经济开发区樊口中心小学学生家长赵先生反映,秋季开学时,学校除了收取270元早餐费用,还有110元的保险费和200元牛奶费。近期,学校还收取了2元钱的试卷费。而事后得知,在城区就读的外甥所在学校并没有收取早餐费。
近日,笔者来到该学校,询问了几名家长和学生,证实了收费事宜。樊口中心小学校长吴永胜称,因为很多学生家住较远,应家长要求才开办早餐,上学期也收了。对于家长提到的270元,吴校长表示,一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相当于60/月。目前该校有680余名学生,吃早餐的只有400多人,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收取。
而笔者向鄂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校长余金山询问此事时,他先表示辖区学校连食堂都没有,不存在早餐费。记者再一步询问时,他又称,学校的早餐主要是为老师方便而设,对于学生采取类似街上早餐店原则,愿意吃就花钱买。
赵先生算了一笔账,一个月时间除去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孩子在校时间也就20来天,平均每天3元的早餐,加上学生奶的费用已接近5元,对一个来自农村家庭的孩子来说有点偏高。鄂州城区一不愿具名的校长坦言,虽然学校以自愿名义收取的只有早餐费,实际把严令禁止的水费也包含进去了。
笔者向鄂州市教育局通报此事后,该局纪检书记乔向荣称,虽然教育局面向全市发出严令禁止收取水费和早餐费(寄宿制学校除外),但因体制原因限制,对违规的市直学校,可以谁违规对谁直接处理,但对区、街办学校,只能核实后,督促所在区、街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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