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指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力争到2015年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乡镇卫生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创建15家省级示范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总项目开展达40至45项
《意见》指出,卫生院应全面提供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优先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23项是所有卫生院必须开展的最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二级21项是标准化一般卫生院需要保证和开展的项目,三级13项是中心卫生院需要开展的项目。
到2015年,中心卫生院一至三级总项目开展数达到40至45项,标准化一般卫生院一至二级总项目开展数达到30至35项,经济欠发达地区未达标准的一般卫生院一级项目开展数至少达到14项。
优先配置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
卫生院要逐步设置符合条件和规范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各市县(区)一方面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产科能力建设,在招聘执业医生时优先配置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卫生院产科力量整合,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并加大扶持边远地区卫生院力度。
市县二级医院要对口支援2家中心卫生院
严格落实各项卫生支农政策,包括“万名医师下基层”、“三支一扶”、“多点执业”和“晋升前下基层服务1年”等政策。要强化对口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县二级医院要对口支援2家中心卫生院和1家边远地区的一般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