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嘉兴市2013年继续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支出777.73万元,惠及36296人。这是嘉兴市连续第六年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六年来累计资助困难群众234077人次,支出资金2987.14万元,并逐年提高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从2008年的不低于80元/人•年提高到2012年的不低于200元/人•年。
为尽量将困难群众纳入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的大社保范围,嘉兴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力推进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工作。目前,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已从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陆续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特困残疾人、残疾军人、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等困难群体。各级财政专门筹集安排资助参保经费,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经费不得挤占预算安排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同时,该市还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探索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对城镇低保对象,给予其个人缴费65%的缴费补贴额;对城镇低保边缘户,给予其个人本年度应缴费的30%—50%补贴。2012年,各地资助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参保缴费超过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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