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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邑援助律师助七旬老人讨回救命钱

时间:2014-04-28 10:15:00  来源:中国前沿资讯网  作者:曹法新 赵财生

本网讯 七旬老人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费,多年的卖粮款却无法讨回,近日,在山东省临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帮助下,老人终于拿到了救命钱。

山东省临邑县理合镇某村村民焦某,年逾七旬,老伴多年前去世,留有一子一女。其子因精神失常走失多年,其女远嫁外地,不便来往,因此焦某平时独自一人生活。焦某身患糖尿病、脑血栓、肺气肿、肩周炎等多种疾病,隔三差五就需要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不菲。邻村的周某几年前开始收购粮食,焦某多年的余粮均卖给了周某,因周某同意支付利息,焦某一直未领取卖粮款,周某均写有欠条。后因经营不善,周某的收粮点关门歇业。焦某的几次索款,均被周某告之无钱可还。再后来,周某更是避而不见。

已无力奔波的焦某,无奈来到临邑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如果通过诉讼索回粮款耗费较长,于是决定先进行调解解决。援助律师多方打听找到了周某。周某承认对焦某的所有欠款,只是欠债太多,表示无力偿还。援助律师对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焦某孤身一人又年老多病,急需卖粮款救命,周某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天经地义,虽然暂时无力偿还,但毕竟其处境要比焦某好得多,应想尽一切办法偿还焦某的粮款。通过多次调解,周某最终答应分两次偿还欠款。现周某如期偿还了第一部分,暂时缓解了焦某的燃眉之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督促周某按时偿还剩余部分。

律师提醒大家,作为债权人,应及时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要为了些许利息而使自己的债权处于风险之中。一旦债务人无力履行义务,举家逃亡,债权人的损失将不仅是利息,更有可能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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