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诚信服务是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始终将诚信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近日,宁津县司法局组织律师集中学习了《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诚信宁津”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执业律师对“诚信宁津”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动员全体律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弘扬诚信精神,切实做好“诚信宁津”建设工作。要求全体律师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办事,信守承诺,言出必行,努力树立宁津律师守纪、诚信、高效、务实的良好形象。县德宁路通律师事务所王晶就是诚信服务典型代表之一。
按照宁津县法院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案件办结以后,都由保险公司把赔偿款项打到法院的帐户上,每周周三、周五两天当事人可以来法院领取。王晶律师办理了一件原告为外地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向法院询问赔偿款项到帐后,王晶律师立即通知了当事人,并告知其选择周三或周五的时间来法院领款。当事人电话告知周三下午来领款,因领款的手续很复杂,王晶律师担心当事人不能及时领取款项,就推脱掉自己的家事先行到达法庭,将领款的手续都填写完毕,承办人员签好字,当事人正好赶到。然后又带领当事人来到法院立案庭,填写收款单据,由当事人交身份证并签字、摁手印。立案庭人员填写好银行支票以后,王晶律师赶到财务室填写支票密码。这时已四时多了,王晶律师赶紧和当事人去银行将钱领出,因支票有效期仅有十天,当事人又是外地的,领不到钱当事人还要再跑一趟。最终,在王晶律师的奔忙下,当事人顺利的领取了赔偿款项。当这个当事人了解倒领款的真实情况后,非常高兴,当场对王晶律师的诚信、高效行为表示感谢。
在宁津,像王晶律师这样的诚信律师是数不胜数,“守纪、诚信、高效、务实”是宁津县执业律师是座右铭,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引导广大律师营造人民群众满意、诚实守信的法律服务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