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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排放 多负担”北京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调整

时间:2013-12-17 11:37:30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官网  作者:

为进一步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依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结合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治理目标要求,按照多使用、多付费、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等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

20141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取消普通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含硫量0.5%以上)、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含硫量0.5%以下)

为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含50%),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一、当前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是影响本市空气和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是国家考核本市污染物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又是PM2.5的主要组成部分,60%源于燃烧过程,主要来源于煤炭、天燃气、汽车尾气和水泥等工业炉窑排放。

2012年,本市4种污染物的总排放量为47.8万吨,其中:二氧化硫(SO29.4万吨,氮氧化物(NOX17.7万吨,化学需氧量(COD18.7万吨,氨氮(NH3-N2.0万吨。根据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这4种污染物比十一五末分别下降:二氧化硫(SO213.4%、氮氧化物(NOX12.3%、化学需氧量(COD8.7%、氨氮(NH3-N10.1%

受本市污染物排放存量大、地理气候条件不利及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本市空气和水环境污染防治难度和压力都很大。

二、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排污收费标准至今已执行了10年时间,排污收费标准已经远低于目前的治理成本,难以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难以对超标排放和违法偷排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一是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过低阻碍了全市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进程。当前全市环境质量改善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空气污染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城市中下游河道水质普遍超标,客观上迫切需要通过各种措施包括经济政策手段促进污染减排,但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过低,深度治理和运行费用远远高于排污费,因此难以促进企业进一步深挖减排潜力,提高治污水平,这对全市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形成了阻碍。

二是现行排污收费标准难以对违法排放行为形成有力约束。如: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企业超标排污的罚款金额是按照应交排污费的2~5倍来计算的,排污费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数额,但现行收费标准过低造成罚款金额也低,造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污染防治和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排污收费标准过低最终导致企业排污政府埋单。有些企业排污到环境,最终由政府出资来治理环境,与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相悖。

三、调整的目的

一是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本市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和挑战,大气环境污染尤为突出,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了《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及其84项重点任务分解,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2013年底前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

二是大力促进企业自觉自愿治污。由于排污收费标准的大幅提高,排污企业将会慎重考虑得失,选择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大户将会想方设法进行技术改造,深挖减排潜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此外,由于排污收费标准大幅提高导致违法成本变高,对违法排污形成了强烈震慑,那些有侥幸心理的偷排的企业可能处罚一次就面临关闭的境地,将不得不重新选择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因此企业治污积极性与调整之前相比可以说将有极大的提高。

三是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导向作用。目前本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反复出现空气重污染,正严重威胁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大气污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看民生、纳民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推动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的举措,具有很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本市将退出不符合首都发展定位的产业,退出现有的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业。通过经济手段,提高排污收费额度,可以促使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加快退出。

四、下一步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企业申报数据审核工作力度

一是组织全市环保监察工作人员,结合日常检查及专项执法工作,将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常态化,切实加大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提高数据填报质量,保障数据准确性,为排污费核定奠定基础;二是按照企业生产与污染物排污的相关性,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加强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工作,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二)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开展核定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范围,规范设备验收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以及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加强企业排污费的核定,在确保自动监控数据使用合法的前提下,加强利用自动监控数据对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工作,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三)通过稽查工作促进收费工作开展

严格、规范开展排污收费工作稽查,强化对区县环保部门收费情况考核,促进区县依法、全面、足额、科学征收排污费,并使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针对排污收费工作,规范稽查程序,制定稽查方案,每年对重点行业开展排污费专项稽查工作,对被稽查行业的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排放量核定、排污费的缴纳、追缴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性检查,规范收费工作。

(四)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征收的排污费全额上缴国库,列入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使用管理。修订、完善排污费资金使用办法,明确排污收费的支出范围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公开排污费资金的申请、审批、下拨、使用程序和规定,提高排污费的使用效率,促进污染防治工作,保证污染减排效果。认真做好排污费资金的绩效评价,确保排污费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紧紧围绕《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的任务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对排污企业的治污减排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放不达标企业进行重点曝光,加大全社会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及政策威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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