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草案)》3月26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二审稿中新增“工程质量将实行终身责任制”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增加的相应处罚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是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层层转包、层层压价,不但造成质量隐患,也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为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表述为:“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通过挂靠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法制委员会在调研过程中还发现,相关施工企业需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价款的5%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占用了企业大量现金流,占施工企业的利润比重过高,且建设单位实际使用不足1%。
法制委员会建议适当降低施工质量保证金,将该条修改为:“本市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质量保修担保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施工质量保修保函或者施工质量保证金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采用保证金方式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价款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