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据市规委介绍,市规委正配合市发改委编制《市“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统筹本市名城保护工作。
执法检查组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已经十年,但其中要求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至今尚未编制并公布,缺乏具体规划和标准,影响了保护工作统筹有序开展。此外,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具有保护价值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统一制定设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这些制度措施迄今尚未出台。
市规委表示,去年已经制定了《北京市旧城平房区规划管理办法》,目前已报市政府研究审议。市规委目前正在配合市发改委组织编制“十三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市规委还在编制卢沟桥、宛平古城和长辛店老镇等地区保护规划,西城区也在编制什刹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检查中还发现,条例与其他现行法规还存在一些矛盾之处,例如,对于在规划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的,本条例规定由规划、城管部门进行查处;而文物保护法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由文物主管部门查处。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新建、扩建活动,本条例与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也存在不一致,这些都需要在修改中予以明确。
市人大还提出,目前的旧城保护和改造,实现了由开发主导向政府主导,由“大拆大建”向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改造模式的转变,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推动具体项目带动保护的方式进行,商业性开发程度高,功能和人口未能得到有效疏解。目前在本市旧城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范围内,居住在平房的常住人口不少于30万人,依然面临着居住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僵乏等突出问题。
市人大据此提出建议,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市“十三五”规划编制中,进一步完善专项保护规划,抓紧编制修建性详规,明确保护范围、保护原则、保护内容、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功能、人口密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分类保护、整治措施等。从人口疏解、土地和房屋产权交易、房屋管理、文物修缮保护与利用、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确保旧城尤其是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成片平房区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力争把旧城的居住人口密度和就业调整到适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