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城市道路、绿地、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城市基础设施
日前,沧州市政府出台了《沧州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城市道路、绿地、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管理范围为基准,设立了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进一步改善全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建设规划。
当前,我市在“五城建设”发展战略的引领下,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关注度与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全市继续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统筹推进的发展思路。基于此,我市出台《规定》,旨在加强对城市道路、绿地、水体、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红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道路路幅的边界控制界线,包括道路交叉口等用地范围的边界控制线。在红线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与道路功能无关的管(杆)线、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禁止进行挖取沙土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交通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城市规划道路进行建设,必须设定退让红线,退让距离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相关条款确定。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的边界控制线。在绿线控制范围内,严禁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由占用单位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邻地块进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退让边界距离。城区单位附属绿地的控制、建设与管理,按照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执行。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在蓝线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水利防洪专项规划;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非法私设取水口等活动。此外,纳入城市蓝线规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以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的边界控制线。紫线范围内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必须保持原貌,修旧如旧,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违反规划进行大面积的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拆毁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活动。此外,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首先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
城市黄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边界控制线。在黄线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禁止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同时,在黄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规定》强调,城市“五线”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在规划“五线”内进行建设的,应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在划定的城市“五线”范围内批准建设项目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