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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时间:2013-05-09 14:38:07  来源:广州市政府官网  作者:

5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经审核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进入轮候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是《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暂停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对象。第二序列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在《公租房办法》试行后改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第三序列是新申请对象。

  三个序列轮候册的轮候号按相同方式产生,即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各序列当月的轮候号,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轮候系统会在当月最后一天集中当月全市所有成功递交的申请,并自动随机产生该月份的轮候号顺序,市民无需扎堆提交申请。

  《细则》强调,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人员、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后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

  温馨提醒

  轮候号实行动态化管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轮候号将被注销:

  ()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独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公租房配租先后顺序

  优先配租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等。

  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第三序列中曾参加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对象

  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备注: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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