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第一要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鼓励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就业创业,鄂州市政府7月28日召开2014年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并于8月8日以鄂州政办发【2014】38号文件印发。
该《实施意见》制定了优化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等17条具体措施。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22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2014】33号文件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鄂州特色的几点创新。一是确保每年开发的公益岗位中30%用于吸纳就业困难大学生;二是打通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非鄂州籍本科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到鄂州城区先落户后就业;三是每年组织创业大赛,组织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竞赛,对获奖者给予2-10万元的资金奖励;四是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实行就业兜底;五是实行三联单实名制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