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湖泊管理工作,于日前召开鄂州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进一步全面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鄂州市编办为鄂州市的湖泊建设提供强用力的行政体制保障,促进湖泊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鄂州市素有“百湖之市”之美誉。60年代以前,该市有百亩以上的湖泊133个,湖泊总面积338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1.2%。今年,全市湖泊普查,只剩下119个,这其中有16个是由于经营原因将原有湖泊分割而来,实际与过去133个湖泊相比,原湖泊消失了30个,全市湖泊面积缩小到249.66平方公里,比60 年代以前减少26.14%,仅占国土面积的15.65%。目前,鄂州市湖泊问题不仅个数减少、面积减小、而且水质也在变差。湖泊的减少以及湖面的萎缩,导致纳洪渡汛、蓄水抗旱功能大为减弱,加重了水旱灾害的威胁,降低了水域纳污能力,加速了水体污染,已经影响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和鄂州市的生态环境。因此,湖泊保护迫在眉睫,十分重要。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湖泊管理机构。在鄂州市水务局加挂“市湖泊管理局”牌子,由专职副局长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强化职责:负责全市湖泊、水库的综合管理、保护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湖泊、水库状况普查和信息发布;拟订湖泊、水库保护规划及保护范围;组织编制与调整湖泊、水库水功能区划;组织指导湖泊、水库水质监测、水资源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水利设施建设;负责涉湖、涉库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组织指导湖泊、水库水生态修复以及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