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表示,从量计征改从价计征和提高税率的资源税改革,将来还要向煤炭等其他矿产资源进一步延伸。这一信息,引发市场多方关注。业内人士对此也是普遍看好,但是也有存有一些担忧。
对于业界热议的碳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考虑到煤价下跌、电煤市场化等外部条件,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把能源消耗量当成征收碳税的依据,起步时按照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元的方法。建议明后年尽快把环境税、资源税在全国普及,碳税则要等到'十三五’时期。”不过,一些业内人士并不是全部看好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于从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成从价计征,认为还是存在一定的隐忧。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近期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煤价略有上升,但"买方市场"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售价已接近成本线。煤炭企业原本税负沉重,再加上近年来刚性成本不断上升,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至17%,这部分成本尚未完全消化,而资源税改革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剧煤炭企业的负担。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仅贵州产煤县煤炭税费收入就占县级财政收入的平均比重在50%以上,个别县甚至达到95%。因此,在进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候,就有必要考虑到煤炭企业的税负和经营负担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平稳的问题。再者,还需要照顾到煤炭资源税改革对生产者的影响。如果,税改引起煤炭的下游产业成本上涨,很可能激化煤电矛盾,对经济造成不可忽视的冲击。
虽然,业内人士对于煤炭资源税改革存有一定担忧,但是对于中央推动改革的时机把握以及实行先清费后立税的原则方还是很看好的,认为有利于清费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过,还应考虑到制定合理的税率区间以及煤矿资源南、北分布差异等实际情况,有效避免煤炭资源税改革存在的隐忧,采用切实可行的税收制度,有效改善资源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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