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和以房助老是不一样的概念,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呢?首先,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而以房助老则是除基本养老金之外养老方式的多一种选择。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须抵让房屋的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更丰富、优质的养老资源。
以房养老在试行过程中遇到多重阻力,那么,中国式的“以房养老”到底难在哪里呢?
我国老年人现状分析,人口老龄化+养老金缺口。
根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近年来一直在不断提升,2012年该比例达到1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人口老龄化也加剧了我国的养老压力。
首先,观念之困:“靠儿不靠房”是主流观念。
不少人对这一新型养老方式心存疑虑多数退休人员表明观点:“儿女有出息,不会让父母卖房;儿女没出息,不会准父母卖房”表明对以房养老不看好。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传统观念下房产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多数人是过不了‘观念坎’。
“以房养老”作为舶来品,在英法等国家之所以流行,与高遗产税有关。人们在“以房养老”和“留房产给子女但要缴纳大笔税金”之间较易作出选择。但在我国现行税制下,人们没有动力。上海民政部门调查则显示,高达90%的老人拟将房产留给子孙,愿意倒按揭的不到10%。
其次:保障之困:即便有钱是否会无处养老?
对于赞同“以房养老”模式的老年人,方式不是问题,保障才是障碍,老人带有顾虑。比如,如果卖了房子持币在手,但没有合适的养老机构,岂不还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城乡养老机构养老床位365万张,平均每50个老人不到一张床。养老从业人员更是不足百万,“养老前景不明朗,没有老人愿意拿着养老钱冒险。”
第三:操作之困:无规可依机构“畏难”。
“以房养老”实则是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牵涉到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无规可依、风险顾虑及业务各自为营为最大障碍。比如,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涉及银行的房产处置权,而目前银行处置只能通过法院拍卖渠道解决,银行没有这个处置能力。如果实行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本质上也是个反向抵押贷款,而目前保险公司并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的资质。
最后:政策之困:产权变更后怎么办?
上海从2007年就酝酿“以房养老”,但推行多年仅成功6例,重要原因就是“居民普遍预计房价将上涨,老人会吃亏”。而对金融机构而言,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一旦房价波动下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给付能力有限,风险也较大。如果再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情况,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很大损失。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形势的加剧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以房养老”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北京拟推广“以房助老”。
“以房助老”不须抵让房屋产权
据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试点的“以房助老”,是一个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含义和适用人群都更加广阔的努力目标,不是单纯的“保险”产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让渡现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置换到一个可获得更便捷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区托老所)。
“以房助老”更具适用性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较之于被传统观念认为是“卖房”而难以认同的“以房养老”,“以房助老”因不涉产权,更少了现行70年房屋土地产权的限制、房价涨跌不定等因素,其含义更加广阔,适用人群更加广泛。
尽管“以房养老”目前在在欧洲一些国家已是成熟做法,而让其合乎中国的水土还须因国制宜。但无论如何,在中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银色浪潮”汹涌而来的今天,“以房养老”、“以房助老”的出现是应运而生。
但必须强调的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正因是试点,尤其要规范在前。比如“以房助老”的平台,不能让养老机构直接参与对房屋价值(包括租价)的认定,也不能靠单独的金融机构来完成。政府要出台扶助政策,鼓励更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形成一个相互组合、相互制约的市场,让选择“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选到能帮自己置换更优质养老资源的中介机构,放心让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权。
许多老年人被称之为“住房富人,现金穷人”。这些年来,虽然退休金屡有增加,但要想通过大幅度增加退休金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恐怕也不现实。另外随着年龄增高,老年人日常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照料,而传统的家庭成员照料模式已很难适应,因此必须借助于社会化服务,但这又需要增加支出。在这种背景下,开辟新的渠道,增加养老费用,“以房助老”是一条可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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