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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能否成为维权利器 ?

时间:2013-05-07 14:06: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吴利红

汽车消费市场上日益增多的消费投诉已开始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将于今年101日实施。这“三包”能否成为消费者维权利器?

  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刘爱芝说,“"三包"政策一共四十七条,条款非常详细,对消费者也非常有利。根据"三包"规定,"三包"责任并非由生产者承担,而是由销售者承担,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追偿。"三包"采取"谁销售谁负责"的办法,经销商的压力要大于厂商。对经销商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更为规范、有效的界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销售服务体系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

  但是刘爱芝也坦言,“三包”规定中并未对解决消费者鉴定成本过高的问题给予解决。“汽车"三包"规定第七章第34条明确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由双方协商解决。第36条规定,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刘爱芝说,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还有问题,比如出现事故后,气囊无法打开,我省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汽车事故鉴定机构,最近的鉴定点在沈阳,是否能建立自己的鉴定机构还未可知。而且,谁来负担高额的鉴定费用也依然没有明确。如果一些扯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投诉最终还是会走到司法程序。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谁起诉谁举证,消费者本来就是非专业人士,他们如何对这个由几万个零件组成的庞大用品举证?所以业内人士还在等待101日之前出台更加详细的细则,这对于未来消费者维权,经销商和厂家如何处理未来出现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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