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23日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已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每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越高的,电价逐级提高。
今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点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并部署予以坚决遏制盲目扩张。
昨日,工信部部长苗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中国将加大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几年之内严禁新开工项目,除非是执行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的项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些地方将执行减量置换,其他地方最多执行等量置换。
高电耗“不足总产能6%”
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表示,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此前,《指导意见》中还要求,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用电成本占到电解铝生产成本的39%~40%。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称,下一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将阶梯电价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的政策已酝酿了一段时间,去年年底以来,政府对化解过剩产能的决心和力度都很大。
中国有色金属协会副会长文献军22日在我的钢铁网年会上称,在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方面,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产能退出的就业政策、扩大铝应用鼓励政策等。
不过,上海有色网(SMM)铝行业高级分析师张晨光告诉早报记者,目前电解铝的运行产能中,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在13700千瓦时/吨以上的产能有限,约为160万-170万吨,不到总产能的6%。“而且‘铝液’的电解交流电耗要低于铝锭的,即便是铝锭,平均电解交流电耗也在13700千瓦时/吨之内。”张晨光说,“所以能够被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预计将较为有限。”
此外,张晨光还指出,电解铝企业在统计电耗上有自我调节的空间,所以,《通知》的影响力还要看具体落实情况。
另一位铝行业资深分析人士也认为《通知》对整个行业的影响不大。该人士表示,目前65%的电解铝企业拥有自备电厂,西北地区虽然用的是网电,但由于是新建产能,所用的技术较好因而电耗也较低,“主要受影响的是贵州、四川、河南这一类的老工业基地。”
要求各地纠正“电价优惠”
上述分析人士透露,不久之前,贵州取消了电解铝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不少企业即遭关停。事实上,在铝价低迷、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纳税大户”的电解铝企业有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或支持企业与当地电厂达成直购电协议,或有电价补贴、税收返还。
此次《通知》中就规定,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此外,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
不过,《通知》同时称,(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对有自备电厂的企业,《通知》称,“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对此,上述分析人士认为会增加一部分企业的经营成本,电价约增加0.03元/千瓦时。
“这部分可能不会导致太多的产能被淘汰出局,但有挺大的意义:说明地方政府不会再给电解铝企业任何形式的电价优惠了,这是未来一个明显的趋势,将产能的去留交给市场决定,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该分析人士称。
上述《指导意见》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电解铝产能利用率仅为71.9%,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73.7%、73.1%和75%,均“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