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务院城镇化建设情况报告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配合审议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了一份调研报告供参阅。这份报告认为,要用改革和市场手段,尽快解决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调研组由吕祖善、彭森、辜胜阻、邵宁、尹中卿副主任委员牵头,李盛霖主任委员和丁继业、于革胜、吕薇、朱发忠等委员参与,4月分赴天津、山东、浙江、广东、重庆等十个省市调研,形成报告。
报告提出,应推进三个方面改革,,涵盖户籍、土地、财税金融及投融资体制。
首先,围绕人的城镇化,加快推进户籍及社保改革,剥离附在户籍上的不平等福利待遇,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但鉴于任务繁重,只能逐步实现。可先解决举家迁徙或长期在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再者,应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确保土地增值收益主要归农民。报告并提出,扩大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适用范围,可考虑由县级逐步扩大到省级。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试点,使农民能够从宅基地流转中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同时,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补偿机制。
报告还提出,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多元化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和个人分担比例及方式,理顺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关系。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改革完善现行财税体制,确定中央与地方、省市与县乡的支出责任,建立与吸纳外来人口落户数和常住人口规模配套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地方税体系,减轻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实现市场化变现。调整现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构,将其主要用于解决转移人口城镇化问题。
报告认为,目前中国城镇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城镇化速度;人的城镇化没有同步,多数农民工不能享受同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部分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对农村发展和农民权益重视不够等。
报告认为,应组织力量研究修订《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破除障碍。
国家发改委主任、前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则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近年城镇化建设主要工作、进展、任务等。改革方向多为原则性表述。在众所关心的户籍问题上,口径仍是“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并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徐绍史表示,国家城镇化规划今年正式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完善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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