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出通告,明令禁止社会车辆接运遗体。同时规定,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市死亡后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遗体所在区民政部门批准,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通告提出,火葬地区遗体的运送业务必须由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对非法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和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对于外地来京人员在北京市死亡的,如果要将遗体运回原籍,按照有关规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必须持有死亡者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将遗体运回的证明信。遗体要在户口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将火化单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
通告中说,北京市建立遗体接运车辆信息公开机制,对殡仪馆所属的车辆品牌和号牌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动态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民政局同时发布了全市开展遗体接运的殡仪服务机构业务联系电话、殡仪服务机构遗体接运车辆信息,以及殡仪馆遗体接运车辆标识效果图。
北京市民政局举报电话:84038110
北京市开展遗体接运的殡仪服务机构业务联系电话:
八宝山殡仪馆88259666;东郊殡仪馆65422869;
门头沟殡仪馆69842920;大兴殡仪馆60276008;
顺义殡仪馆 89470624;昌平殡仪馆89745596;
通州殡仪馆 69542145;房山殡仪馆89345039;
平谷殡仪馆 61971869;怀柔殡仪馆61642107;
密云殡仪馆 69041515;延庆殡仪馆81195325;
北京市回民殡葬管理处 8387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