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鉴定质量,更好地满足诉讼需要和全县人民群众鉴定需求,2015年4月21日,宁津县司法局在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举办了一场司法鉴定执业责任、执业风险的知识培训,这次培训活动由宁津县司法局分管领导王双主持,冯智才副局长进行培训,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全体鉴定人员和县法律服务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参加了这次培训。
这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由于司法鉴定人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所应担承的刑事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司法鉴定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责任,同时也包括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被鉴定人的侵权责任。(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因司法鉴定人违反行政法规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冯智才副局长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这三方面的主要责任,为全县的司法鉴定人敲响了警钟,教育他们要时刻严格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明确赔偿责任: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鉴定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严守纪律,争做优秀司法鉴定人,不辜负县司法局和全县人民群众的厚望,为促进全县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