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图木舒克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计财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指导思想,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为各项检察业务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
一是实行“阳光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一周一清理、一月一核对、一季一汇报、一年一报告。坚持每周对账目进行一次整理,将收支状况列表;每个月末的最后一周,由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就当月帐目进行汇总和彻底核查,并做好记录;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季度全院财务收支情况及有关重大事宜向检察长进行汇报;在全院年终总结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长提交全年财务收支状况,由检察长向全院干警通报,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使资金使用更加透明化。此外,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务管理制度,使我院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实行“网状式”资产管理。积极主动做好与各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办公室为主导,以各个业务部门为辅助“线”,把管理责任明确到具体使用人。每年对全院资产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彻底盘点,对帐、卡、物对照管理,盘活固定资产,避免造成现有财产效能浪费、毁损灭失。利用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将资产清查情况准确登记,通过该软件可随时掌握全院资产的使用状态,损耗程度等数据。通过技术设备统一管理,最大程度发挥资产设备的作用。
三是实行“专业化”人才管理。院领导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知识,努力提高我院计财队伍干部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针对性的加强财务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提高全院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