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第三师检察分院组织人员认真落实专项检察活动的各项步骤要求,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是注重协调,推动多方参与。一是广泛达成共识。加强与辖区公检法司的联系,理清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形势,直面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有效增强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多方参与配合。二是广泛参与。依托派驻检察室优势,加强责任分工,包片负责,在辖区多渠道沟通,主动深入团场司法所和派出所,最大程度的争取基层司法力量的支持。
二是发挥监督职能,力求务实推进。一是通过划分片区,责任到人的方式,积极推动检察人员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实地检察,逐人核对社区矫正人员名单,对名单不一致的立即查明原因,确保底数清楚。二是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的制定检察矫正方案,督促矫正机构切实落实管控措施。三是加强与社区矫正人员的面对面谈话,特别是青少年矫正对象和家庭存在特殊苦难矫正对象的谈话,协助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常态化。通过建章立制,人员职能分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以分院监所处为中心,以派驻检察室为辐射点,多方参与的监督检察局面。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将检察监督权释放到辖区各社区矫正点上。截止目前,共走访辖区11 个团场司法所和9个派出所,广泛接触社区矫正人员,切实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以往一年两次向日常检察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