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庆云县司法局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新思路。
郝某,系庆云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初中三年级时因与老师闹矛盾而辍学,后在县城某网吧打工。打工期间,郝某受社会不良青年引诱发生盗窃行为,于2014年8月29日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判处缓刑。在其入矫时,工作人员发现他仍有读书的意愿。在政法委的牵头下,庆云县司法局联合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尚堂镇政府等多家单位为其筹集救助资金24000元,后经市局领导协调,联系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9月25日为郝某补办了学籍,郝某2014年10月8日入校学习。
郝某家庭十分困难,母亲过世,父身患脑血栓后遗症,已丧失劳动能力,责任田无法耕种,仅靠低保维持生计。虽然郝某在庆云县多部门的帮助下能维持就读期间的生活,但是暑期已至,为使郝某安心改造,维持暑期基本生活,庆云县司法局主动联系某打印社,为郝某解决其暑期就业问题。郝某打工期间,打印社包吃住,每月发放工资。郝某非常感动,表示会好好改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走违法犯罪的回头路。
一直以来,庆云县司法局都非常重视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求在管理、帮扶的同时,做好教育工作,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今后,庆云县司法局会在保证矫正效果的同时,积极探索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