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5年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定》,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建立健全违法行为调查制度。此前,第三师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办事”的方式开展调查工作,整个过程相对简单,未对监督材料按证据标准收集、归档,监督过程难以留痕。
为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三师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办案”方式对刑事执行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增强监督实效。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遵循“程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原则,要求承办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收集和调取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规定责任倒查制度,被监督单位对违法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向被监督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促落实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三、要求对每一起纠正违法行为都必须进行调查取证,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收集装订成卷。
目前,第三师检察院依法对多起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做到刑事执行监督全程留痕,纠正违法行为于法有据。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监管单位均重视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