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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法院集中发还执行案款84万余元

时间:2019-03-12 14:53:13  来源:北京晚报 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作者:

312日,因生育二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付女士终于拿回了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及生育津贴。上午,东城法院对一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还,此次发还执行款总金额84.68万元,涉及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67件。

在发还现场,今年三十多岁的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曾经在某公司担任会计。2017年,因为生育二胎,患有高血压,付女士向公司请了数月病假。此前,付女士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多年。

没想到,病中的付女士却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公司以付女士旷工100多天为由,将其辞退,并拒付其工资、生育津贴,共计六万余元。与公司协商无果,付女士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向付女士支付产检费用、生育津贴及工资的差额六万余元。今天上午,拿着六万多元现金,付女士直言:“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钱。”

江先生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案也是上述案件中的一起,江先生和12名同事先后加入某体育公司,从事销售、管理、媒体等工作,后因经营出现问题,该公司开始进行裁员,但并未向江先生及同事付清工资。江先生等人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被拒后,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定该公司分三期,分别应于20188月、201812月、20196月底向江某等人给付工资。

但是,该公司在履行了第一期义务后,并未向12名申请人支付第二期共计30余万元的劳动报酬。20191月,1江先生和同事相继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东城法院立即向该公司发出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询,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存款4万余元,但是与申请执行金额30余万元相差甚远。

法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且法定代表人拒绝到法院接受询问调查。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不在原注册地经营,而是搬至别处继续营业。

今年220日,东城法院执行干警对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进行搜查,对该公司办公场所内的财产进行查封,并再次送达传票,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面对法院的搜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意识到强制执行的严肃性,次日来到法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必须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拍卖公司的财产,并对其本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该法定代表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但下一个月就会有相应的收入入账,并保证一定会主动履行第三期给付义务,希望法院不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当天,该公司将15万元的案款交至本院,并在一周后将全部案款缴纳至本院。

执行法官助理孙雪峰告诉记者:“考虑到被执行人仍处于经营状态,有员工在上班,且公司应在20196月给付第三期案款,如果对其财产直接进行评估拍卖,将影响其将来履行的能力。同时,经过法院开展上述执行工作,已经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鉴于此,执行人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采取了对被执行人经营影响较小的‘活封’,让被执行人能够继续经营,也为其将来履行义务创造条件。”

据了解,除了今天的执行案款集中发还,今年1月,东城法院执行局还向3名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保险救助金共计10.42万元,使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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