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聚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检察,紧盯重要节点、薄弱环节,主动督察、能动督察,凝聚起“1+1>2”的公益诉讼合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常态式”监督,持续“强基础”
针对公益诉讼涉及问题点多面广,既需要掌握专业领域知识,又需要提升协调沟通能力的履职特点,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列席部门周例会,督促公益诉讼条线干警持续加强日常学习,认真研究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干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落实能动履职的检察理念,不搞粗放式办案、不办凑数案件,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2021年以来,该院公益诉讼办案量稳步增长,2022年综合办案量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3起案件获评省级典型案例,2起案件获评国家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得到《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报道。
“融入式”监督,助力“提质效”
检务督察通过以督促战,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活动中,派员参与现场勘查、询问证人、列席听证会,对公益诉讼线索核查、取证、立案、办理环节展开全方位监督,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规范保障,避免文书质量不高、监督对象不精准、法律问题把握不准确、释法说理不充分、建议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积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协同监督,与办案人员一起协助行政机关解决整改环节中面临的难题,使整改措施更具体明确、更具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2021年以来,共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和垃圾9千余吨,督促拆除妨碍河流行洪安全的养殖场8个、砖窑厂6个、生态园2个,总面积达3600余亩,挽回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耕地面积970余亩,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问效式”监督,协同“回头看”
检务督察部门坚持“电话回访常态化、现场回访重点化、集中回访定期化”,对办案人员规范办案情况、有无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案件当事人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等开展回访,针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专人专题汇总、分析研判、分类处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理漏洞和短板,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形成“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办案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同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跟进调查,组织检务督察人员和办案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初步整改情况,防止出现书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对整改不到位的,责成公益诉讼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提起诉讼,确保受损公益得到全面、实质性整改。2021年至今,通过“回头看”排查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线索2件,提起诉讼后法院全部判决支持,其中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穿透式”监督,共筑“防火墙”
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列席组织生活会、专项督导检查、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新入职干警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部室主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公益诉讼检察七条禁令》,认真研究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廉洁风险,制定《公益诉讼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做到办案进度与风险防控同步进行一一对应,共同构建公益诉讼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形成风清气正、廉洁从检的良好政治氛围,助推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2021年至今,共列席相关会议8次,开展专项督导检查6次,未发生一起公益诉讼领域涉检信访案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