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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成都楼市新政:到2022年底 全城只卖成品房

时间:2017-10-17 17:01:14  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刘家成 袁春华

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成都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全成都市只卖成品房。

据了解,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住宅。

成品住宅建设实现了土建工程和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可大幅度减少建筑垃圾、粉尘和噪音污染。推进成品住宅建设,有利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减少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总体目标

2022年底中心城区实现“清水房”100%向成品房转变

《意见》要求,2017年至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保障性住房,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100%,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逐步达到80%。

2022年底,全市新开工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100%,全面实现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水房为主到成品住宅为主的根本转变。

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标准化、集成化、规模化装修方式

《意见》要求,制定完善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为成品住宅建设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

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依据《成都市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详见附件),将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指标落实到新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中,并加强过程监管和验收把关,确保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得到落实。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要求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以竣工验收备案。

结合建筑工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在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方式。鼓励整体卫浴和厨房等部品模块化运用,以及集成吊顶、设备管线等内装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应用,全市住宅装修装配化率逐年提高,在住宅装修中逐步取代湿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和粉尘、噪音污染,提升环境和住宅装修质量。

建立成品住宅

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

其中,成品住宅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查及备案。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全装修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成品住宅建设工程推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纳入统一的施工许可和招投标监管环节,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分包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和土建工程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在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并行施工的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大对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及装修工程的隐蔽工程的监督巡查力度;成品住宅装修实施施工样板先行,样板合格后才能全面施工,样板间(层、段)经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验收评定合格后,再推行后续装修工程施工;成品住宅实行分户验收,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运行机制

八项措施保证成品住宅质量推行“菜单式”方案

《意见》要求,推行成品住宅绿色环保装修。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房屋装修工程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强化成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开发企业应在交房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主要装修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及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保养和维护等内容。

积极引导、鼓励开发企业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开发企业对所开发成品住宅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作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良好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予以信用加分。

推行成品住宅菜单式装修。开发企业应以菜单方式,为购房人提供多样化的装修风格选择,满足个性化需求。成品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内的,菜单式装修方案不得少于2个;成品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菜单式装修方案不得少于3个。

明确成品住宅装修内容。成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内容、质量标准和使用的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及备选品牌、型号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的装修工程价格等内容。

实施成品住宅建设信息公示制度。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建设楼栋、单元、户型、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信息,菜单式装修的选择内容,采用的装修部品部件品牌、型号和备选品牌、型号,采用的装修材料的质量及环保证明、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开发企业当前的信用等级等信息。

成品住宅项目应修建实体样板房。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

成品住宅建设应进行信息备案。开发企业应自行将成品住宅建设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系统中,供购房人随时上网查询。

中心城区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0)

时间      成品住宅比例

2017年    50%

2018年    60%

2019年    80%

2020年    100%

郊区市、县成品住宅年度建设规划(2017-2022年)

时间      成品住宅比例

2017年    30%

2018年    40%

2019年    60%

2020年    80%

2021年    90%

2022年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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