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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下水污染企业仅罚款就完事了?

时间:2013-05-10 14:56:24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芒露

昨日,环保部通报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新京报)

  地下水污染严重侵害了民众的生活,此次执法人员40天出动7.5万人次排查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企业,规模较大,共发现558件环保违法行为,88家企业共罚款613万余元,相较于被污染的土地和地下水来说,这笔钱远远不够用于治理排污的费用。

  正是因为违法的成本低,所以企业才屡屡违法,而渗井、渗坑或者渠塘排放的方式可以节省不少净化处理及排污的成本,因而企业最终在罚过之后仍然会选择非法的排放方式。环保部大规模进行专项检查想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如果仅仅是突击检查、发发警示,如此已达到目的,若是想通过此次检查彻底遏制并改善非法地下排污状况,那么就需要加大处罚力度,甚至重点排污应当勒令停产并巨额处罚,同时将这些企业信息公开,以此接受公众监督。

  然而,对于这些违规企业公众只知道数量,一直未闻其名,究竟是哪些企业涉及了地下水污染仍然是个谜,污染源信息却被当成了“国家机密”而受保护,令“社会监督”成了一个孤立无援的词汇,有力无处使。违法的信息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实在是不得而知,但就是因为不曝光,这些企业才肆无忌惮地在被小额罚款后,仍然会死灰复燃,再次将黑污的废水废物排进公共的地下污染水源。

  公众有权力知道给大众生活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更有权知道这些企业被罚款的数量及上缴情况,是否存在漏判的可能,而不是不明不白地被人伤害者而不能自知。公开信息是势在必行的,也是一个治理污染的有效途径,公众们对于非法排污的企业能够行使更及时更全面的监督,从而减少环保部门时时排查的人力财力,且更有力也有利。

  “国家机密”阻隔了有效有力的监督权,更使排查的结果无法明朗化,最终执行的结果也不可能如意,更产生不了有意义的作用。参照发达国家的一些作法将会更明确更明智,比如将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公开公布,在监督下企业自觉减排,即省时又省力。而加大惩罚力度,尤其是罚款额度将能很好地遏制企业排污行为的反复发生。

  地下水污染企业曝光,是下定决心改善国家地下水污染情况愈加恶劣的契机,那些排污的企业,他们“拉”出来的最终还是回到自己的口中,也让我们瞧瞧究竟都是哪些企业敢于“自拉自喝”,令人“钦佩”。

  芒露 中国经营网专栏作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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