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向外通报严肃查处了547起顶风违纪案例,然而包括一副省级干部违纪在内的案例都只见事不见人,违纪干部被以“某”字代替,引发网民质疑。盘点近期的一些违纪通报,“某”字现象频出,是程序要求如此,还是有意遮羞?(新华网11月15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是日益加大,查处的结果也大都会在最后阶段进行通报,为什么要通报?就是为了向全社会揭发那些不遵纪守法的官员,削弱他们的锐气,如果运用得当必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但是,从不少的通报结果来看,情况并不容乐观,“某部门”、“某官员”等“暧昧”的词语频现,这也让本应该公开透明的通报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如此的通报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让人如鲠在喉。
为何要对违规违纪的官员进行通报?一是为自己、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负责。不老实的官员就应该得到惩处,而社会百姓更有对惩处对象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向社会通报情况,这是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义务;二是为了警示所有的官员,在其位、施其职、担其责,一旦违法乱纪,必将受到相应制裁,并会在全社会“照单人像”,处置一批,以儆效尤。
为何通报如此暧昧模糊?说到底还是某些人的利益问题。对违纪干部进行通报,毫无疑问会牵涉到某些官员的个人利益,甚至是某些集团的利益,也必定会让某些部门的面子“挂”不住。如此遮遮掩掩的通报就好比先给百姓一个好果子吃,然后接着忽悠,如此“点到为止”的通报更是变相的对违纪官员进行保护,这让法律制度的公平与工作情何以堪?
能够对违规违纪官员进行通报,敢于揭短亮丑,敢于正视问题,这是好事,但是如此“蜻蜓点水”似的通报,不仅不能让百姓“尽兴”,而且会严重影响问责通报的警示作用的发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责面前也应该人人平等,只有做到真正的公开透明,才能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