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经济学家邹恒甫指摘“北大淫棍太多”,被北大告上法庭。此案昨日在北京开庭,邹恒甫本人并未出庭,但仍通过律师表示其言论属批评监督和法律保护范畴,他有证据但不提供。那些被控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微博并未删除,看来该案和解的可能性不大。接下来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将进一步让北大这个中国一流高等学府成为看客猎奇目光中轻佻的是非地。
说起邹恒甫的微博,也的确骇人眼目。他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后来邹恒甫也公开表示“我笼统地写北大院长系主任在梦桃源淫乱当然是太夸大了,我当然是指我了解到的少数院长副院长教授如此淫乱”,但基本立场未有改变。
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指控。尤其邹恒甫原本即是北大教授,在经济学界颇有名望。从其“淫棍”言论的肆意纵横看,少有经济学家的理性严谨。这或许和他与北大交恶有关,2007年他因“上课少”而被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开除。这之后,他与该院院长张维迎的矛盾开始公开化。邹恒甫在大众中的知名度由此直线上升,除了以百晓生姿态点评中国著名经济学家(通常给打很低的评分)外,他还对北大做了一系列的指控。除了“淫棍太多”,比较著名的还包括“学生会主席贿选”事件——后者是他转引别人举报文章,已被证明是一件乌龙。
北大并未因“学生会主席贿选”而找邹恒甫麻烦,但在“淫棍门”发生后不久,其新闻发言人就表示并无此事,保留追究邹恒甫法律责任的权力。邹恒甫的指控虽然看上去并无多少诚意,但这个第一时间的辟谣,也显得有些操之过急:凭什么认定指控完全不实?毕竟邹恒甫非普通网友,如对其指控启动调查程序,会为北大加分。
起诉是解决纷争的重要途径,虽然法律并非评判一切的标准。从社会效果看,梦桃源餐厅的“漂亮服务员”和北大的“院长副院长教授”,都是因邹恒甫言论而声誉受损的群体,不过,他们没有人对号入座选择状告邹恒甫——换作我是北大院长,也断然不会因之起诉,那不是给自己添堵吗?对这种不具体指名道姓的指控,也基本不可能有哪个美女服务生愿意对簿公堂,那似乎是在验证“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古话。所以,就法律解决路径而言,大抵只有以法人充当原告一途。
关于法人是否应该存在名誉权的问题,学界存在争议。但就实然层面,我国民法通则已规定了法人名誉权,所以这一点并不构成困扰。需要权衡的是邹恒甫的指控是否有事实依据、主观恶意,以及相关言论对北大、梦桃源餐厅有无造成社会评价过低的后果等。这个事情就交给法庭去处理,从目前的情形看,邹恒甫输掉官司的可能性比较大。“有证据但不提供”,形同没有证据。
我更感兴趣的是社会大众对此事件的心理。虽然感觉邹恒甫言辞夸大,但抱持“宁可信其有”心态的民众似乎占了大多数。高校频出的桃色事件,也加剧了人们对“教授”的负面评价。北大这次不幸被卷入风口浪尖,成为教授伦理普遍下滑语境下的一个受害者。在以诉讼捍卫名誉权的同时,北大也应知晓这样一个非法律视角的朴素道理:从长远看,除非内部腐败,外在的恶意评价并不能真正导致自身声望毁损。
对邹恒甫和北大而言,“淫棍门”事件带给他们的可能是一个双输局面。但那些满嘴跑火车的名嘴大V,将更懂得为自己言论负责;而高等学府如能优化教师队伍,让那些“叫兽”远离教育行业。对公众而言,这未尝不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