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大东区出台《大东区公务员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文件前前后后修改了近20遍。(2月10日《华商晨报》)
历时两年,前后修改20遍,大东区为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斟词酌句,力求周到详尽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不过,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践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能否真正发挥“紧箍咒”功效,关键还需“念”与“罚”的令行禁止。制度的威严不在条款的多少,而在不折不扣的务实践行。中央出台一个“八项规定”,就让一些公务员感到吃不消、受不了,甚至欲跳槽辞职,其关键就在于真抓实干、不留情面地“动真格儿”。
不过,纵观大东区的公务员新规,许多约束性行为都不过是对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重谈,比如赌博、吸毒、家暴、行贿受贿、网络散布谣言等,法律都不允许的事情,何以成公务员“新规”?而“敷衍塞责”、“疏远群众”、“有法不依”、“效率低下”等行为列举,更是多具“原则性”、少有“操作性”。而不具可察性的规定无异于空话、套话,连“治标”都谈不上。
一言蔽之,公务员不缺“紧箍”缺“念咒”。有了制度规范,“监督”和“问责”就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比如“家暴”、“不赡养老人”,谁去监督,如何取证?而更为关键的就是令出法随,招招落实。“紧箍咒”不只是一个头圈,而是有咒语、会显灵的魔法。不具操作性的规定有不如无,可行性的条规一定要执法必严、处罚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