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一部分出现这种情况的人可能因为还摆脱不了中国人文科学西方启蒙阶段的思维习惯,缺少对中国人文科学的理论自信,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上纲上线,要让事实说话,就像法学教育那样,法治实践的自信会增强法学教育的自信
最近,《辽宁日报》一篇《大学老师,请不要这样讲中国》的公开信捅了舆论的马蜂窝,很多人对这篇报道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主要原因是文章中提到一些高校教师在课堂上“呲必中国”,“谈到好的,都是外国的,不好的,都是中国的”,文章呼吁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不好的现象。
很多人认为这样的报道以偏概全,对高校教师评价很不公正。而一些网上的言论就更加过分,上纲上线到干预大学自由,甚至是“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高度,让人产生挑动情绪、无事生非的感觉。
说《辽宁日报》的这篇报道以偏概全是有道理的。我们很多人都是从大学校园走入社会的,公正地讲,“呲必中国”这种现象在一些大学课堂上是有的,但与其说是“呲必中国”,不如说是“言必称西方”,一些高校教师,特别是一些从校门到校门、缺少实践经验的年轻教师,喜欢讲西方,说起西方的理论来头头是道,一说到中国就有点无解的感觉。
但是必须承认,出现这种现象是有原因的,需要冷静地分析,并找到解决的办法,既不能上纲上线地指责我们高校教育思想有问题,更不能上升到“路线斗争”的高度,否则不免有挑事之嫌。
以笔者比较熟悉的法学教育领域来谈这个问题吧。一些高校法学教师“言必称西方”的现象确实有,而且在改革开放之后到本世纪初这一段时间尤其突出。为什么?不是这些教师诚心要“黑”中国,而是因为中国在那个时代法学的确是一片荒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学很长时间走的都是一条学习和移植的道路。建国之初,我们向苏联学习,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向西方学习。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满足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我们早期的一些经济立法是在借鉴,甚至可以说是在移植西方制度中产生的。这一点从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同志的回忆文章中可以看到相关内容。我们的立法尚且如此,法学教育就更是如此。那个时候我们可能连一本像样的、属于自己的法学教课书都很难找到,不“言必称西方”,教师可能拿不出更先进的东西来教学生。
但今天,中国的法学正在逐步摆脱启蒙阶段的阴影,法学教育的自信在不断增加,“言必称西方”的现象在高校中正在减少。为什么这样说呢?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实践。应该说,中国30多年的法治实践并不是在完善的法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而是走过了一条自我探索、自我检验之路。对于西方的法治思想和制度,无论我们是学习也好,拿来也罢,都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对那些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我们及时地进行了修正、改进,并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实践产生理论,理论反过来也会指导实践。中国的法学教育依托的就是中国的法治实践。如果说,在30多年前,中国的法治还是一片荒漠,我们的法学教育只能“言必称西方”的话,那么经过了30多年的法治实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逐渐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正在有足够的内容和足够的自信去教我们的学生,所以高校法学教育中“言必称西方”的现象自然就在不断减少,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自觉主动地把属于中国自己的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教给学生。
而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还应该看到,教育也需要与实践相结合,象牙塔里的理论再完美,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会显得幼稚可笑,其实学生真正的困惑就在于此。我们的一些高校教师,尤其是一些缺少实践经验的年轻教师之所以会“言必称西方”,根本原因还在于他们缺少实践经验,从课本到课本,他所能教授的也只能是别人的思想和观点,自觉不自觉地会出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的情况,形不成自己的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近,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开始组织有经验的新闻记者、编辑走进高校课堂,同时让高校教师进入新闻单位从事实际工作。这样的“轮岗”让高校教育与新闻工作双受益。新闻教育如此,法学教育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只有让法学教师了解中国的法治实际,才能让他们更多地思考中国的问题,而不是把眼睛只盯着西方。
说了一大段法学教育的话题,再回到普遍性的高校教师问题上,不知能否发现一些共性的东西。说一些教师“呲必中国”也好,喜欢“言必称西方”也罢,这里除了个别人,相当一部分出现这种情况的人可能因为还摆脱不了中国人文科学西方启蒙阶段的思维习惯,缺少对中国人文科学的理论自信,要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上纲上线,要让事实说话,就像法学教育那样,法治实践的自信会增强法学教育的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