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国家旅游局近日公布了首批“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名单,1801家旅游景区成为首批“信得过”景区。
创建“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活动作为一项整治我国旅游界乱象的专项工作,其立意和初衷需要值得肯定。虽然去年10月《旅游法》已实施,但事事都指望走法律程序自然不太现实,主管部门通过这样的活动来规范景区门票收费及景区物价问题,并通过公布榜单的方式来为景区做出保证,同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也是政府履行监管责任的体现。
但是,这个“信得过”,应该是游客与消费者的“信得过”,而不能是旅游部门替游客做主代行评价的权利。由政府部门发布一个让公众“信得过”榜单的做法值得商榷。
在商业领域,近几年以来,立法部门也好、政府工作部门也罢,都做了许多将权力下放、尊重市场规律的具体工作。原因在于很多事件已经证明了权力为企业的声誉与质量背书行为的不当——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容易引发权力寻租,而且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
因此,免检产品、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以及“××信得过”等都应该越来越少,尤其是政府部门,就更应该规避对这些商业头衔的追加与评价。一个景区好不好、是不是值得信赖,更应该让广大游客去评价,把评价权、选择权交给游客,才能倒逼景区及相关企业把服务和产品质量提高上去。更何况,我国旅游经济过多依靠“门票经济”的模式,早已被公众诟病许久。真正在价格上“信得过”的景区,应该抛弃“门票经济”,最好是能够免费开放。
归为一言,开展创建“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活动的初衷无可指摘,但背后的权力为企业、为景区背书的思维却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