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四川盐亭县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因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引起当地广大爱心人士关注,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到11万余元。梁颖的父亲、爷爷在接受善款时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今年1月,梁颖病重不治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2月24日《成都商报》)
不知是梁颖的离去,让她的家人沉浸在悲痛中而难以恢复到正常的生活中来,还是因为人性中贪婪的弱点突然间占了上风,总之,梁颖家人现在不愿退还剩余善款,注定让他们背负“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道德枷锁。
毕竟,国人崇尚“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梁颖家人当初确曾有过将剩余的钱捐给需要的人的承诺,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以人格和道义作为担保的约定,促成了“爱心大爆发”。捐款人现在当然有充足的理由要求梁颖家人兑现诺言,这笔钱正好还可以“捐给镇上一名患尿毒症的5岁孩子使用,让爱心继续传递”。
所以,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善款还有没有剩余,剩余多少?可是,在这个问题上,梁颖的家人先后有过不同数额的表示,但在接受采访时,梁颖的父亲又给记者算账说“已经所剩无几”,爱心人士对此并不认同。很显然,善款使用完全是一笔糊涂账。双方除了有过“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这么一个约定之外,就善款的管理、使用再无任何明确的协议约束,这才导致了如今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人性是矛盾而复杂的,以至于梁父对记者说:“说句不好听的,这些钱捐给了我们,我们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想捐给哪个就捐给哪个,如果他们(觉得)处理不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样的口气流露,已经不再是当初那个等待救急的无助的老实人形象。
确实,在我们的身边,给需要的人发起爱心捐款的事情很常见,而对于剩余善款如何使用,往往是受捐人一方自行处理,或者留作自用,或者再捐给需要的人。不过,捐款人要求“索回”的也不鲜见,因为,在捐款人看来,捐款并非泼出去的水,只能是专款专用,但凡偏离了这个轨道,受捐人一方就再无权支配善款。这些年,当受捐人亡故,剩余善款处理问题屡屡陷入争议,甚至闹上过法庭。据报道,2000年,围绕14万的捐款余额,广西横县法院审理过一起全国首例“爱心官司”;2013年,曾引起社会爱心狂潮的“火海救母女孩”闫倩玉去世之后,剩余125万元的社会捐款该属于谁,也曾引发巨大的争论。
只有尊重捐款人的意志,才能保证捐款事业长久不衰。人没了钱没花完,个人账号募捐善款的余款使用谁说了算,这是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建议,“可以在募捐到钱后,找一个政府慈善机构或者有资质的慈善组织,来统一管理这笔钱”。或许,这么做会增加成本,但却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