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2013年“中国古城镇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申报方案
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是全国性古城镇文化遗产领域保护与发展的专业性机构,隶属于文化部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其宗旨为:以我国古城镇文化遗产保护和古城镇文化复兴为已任,广泛号召并推动社会各界对古城镇现状及文化的关注和重视,积极配合政府、调动民间力量,募集社会资金保护中国古城镇文化和古城镇历史遗产,促进古城镇的持续发展和经济建设。
业务范围
1、对全国的古镇文化遗产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学术研究和文献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护古镇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工作建议,组织专家论证、评价评估、等级鉴定、可行报告、规划建设;
3、开展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展览展示和咨询服务;
4、承办各级政府有关古镇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承办古镇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策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申遗;
6、开展古镇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
7、开展其他有益于古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各种活动。
顾问委员会
名誉主席
许嘉路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文化促进会名誉主席
蒋正华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
顾秀莲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席
高占祥文化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文联党组书记、中华文化促进会会长
滕文生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国际儒学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徐瑞新中办原副主任、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周和平文化部原副部长、国家图书馆馆长
周良友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
曾晓东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
陆新元环保部原总工程师
乔申乾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理事长
专家委员会
名誉主席
刘魁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田青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委员
姜丰义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理事长
主席
任玉岭国务院参事室参事
朱幼棣国务院研究室社会发展司原司长、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
范恒山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
胡祖才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卞洪登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
熊远明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
朱晓东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主任
宋立新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理事长
张力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理事长
杜晓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保护专员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办单位: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
支持单位:中国旅游报、旅游商报
官方网站:中国古镇保护网、中国规划网、旅商网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促进文化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美丽中国。
三、认定范围
拥有特色历史文化的古城、古镇、古村及景区。
四、申报
1、申报条件
(一)有丰富的地文特色、水域特色、生物特色、气候特色等自然景观资源,且保存完好;
(二)有鲜明的非物质文化特色、特色建筑和设施、农林牧渔特色、产业特色、民族特色等人文景观资源,体现乡村、城镇和地方风貌;
(三)具有较高的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等旅游开发利用价值,具有显著的爱国主义、文化传承、城乡交流、科普教育等积极意义;
(四)保护利用当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规划注重整体统一,与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和人文风貌相协调,突出文化特色和地方特色。各类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村容镇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良好,不大拆大建,无乱搭、乱建现象;
(五)各类建筑的形式、风格、色彩、高度以及材料的选用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
(六)交通规划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停车场、码头等各类交通设施完备,道路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
(七)出行安全便捷,或具有旅游专线。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处理。公厕布点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八)综合防灾有预案,能迅速建立应急通讯体系,确保指挥系统运转正常和政令畅通;
(九)旅游设施完整,住宿和餐饮服务设施卫生良好,具有较完备的旅游接待能力;
(十)满足游客需求,服务舒适。酒店、家庭旅馆、经济型旅店发展良好,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饮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十一)有反映地方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传统文化特色得以充分体现;
(十二)导游全景图、标志牌、景物介绍牌等引导标志和山地、水域危险地段和道路事故多发地段等警示标志规范、清晰。有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提供特殊服务的基本设施和服务流程。
2、申报资料
(一)申报项目的简介资料(800字左右);
(二)申报项目的特色说明(1000字左右),反映古城镇风貌的图片(不少于10张);
(三)古城镇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情况说明(500字左右);
(四)申报项目的独特文化价值综述,具体可包括古城镇建筑、宗教、文学艺术、历史、民俗等方面的文化价值(1500字左右);
(五)古城镇旅游接待条件概述,具体包括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旅游容量、旅游开发现状等(500字左右);
(六)申报项目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主管单位、所获荣誉等。
以上所有资料需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9月30日
五、评审流程
为确保认定结果科学、严谨、公正,认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初审:依据认定标准,结合古城镇申报材料,产生初审通过名单。
(二)实地考察:组织评审专家赴古城镇实地考察。
(三)公示入围名单:依据考察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表决产生入围年度“中国古城镇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候选名单,并公示。
(四)终审:由评审委员会表决产生最终入选年度“中国古城镇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名单,并在旅游商报、中国古镇保护网、中国规划网、旅商网上公示。
六、授牌
被认定为“中国古城镇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的项目,将由中国古城镇保护发展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及牌匾。根据授牌对象需要,也可在当地举办高规格授牌仪式。
七、管理
在颁发证书后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电话:(010)633693565240981681457773
传真:(010)63369356
联系人:王先生手机13683289957牛先生手机13321176723
地址:北京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702室邮编: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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