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口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和《龙口市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办法》两项政策正式出台,设立3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和30万元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艺术精品创作。
《文化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以采取针对性扶持为主线,通过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对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龙口题材影视剧、地方特色文化等八类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全市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无偿投入,促进优秀文化企业和项目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着力培植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的较大型文化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文化企业群体,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提高龙口市文化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
《宣传文化艺术精品创作评选奖励办法》以构建激励机制为突破,通过成立专项评委会,从国家级、省级、烟台市级和龙口市级四个层面,对影视、文学、美术、摄影、新闻出版等十多个门类设置多层次、全方位奖励,最高奖项奖金达10万元。此外,还设立“文化新人”奖,对符合标准的文化新人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文艺创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文艺大繁荣、大发展,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增强宣传文化艺术产品对树立地方形象、提升群众精神文明的影响力。
近年来,龙口市不断加强财政资金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围绕加快推进文化龙口建设,从上层顶端设计到基层任务措施,为文化龙口欣欣向荣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