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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上诉坚称爆炸系过失 起诉广东省公安厅

时间:2013-10-17 09:43:2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淑玲

首都机“7·20”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在被朝阳法院以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后,认为判刑重,昨天他在上状上字,委托律原上至北京市第三中人民法院。同,冀中星将广省公安至广州市中人民法院。

  冀中星一直持到首都机喊冤并非爆炸,昨天下午,他在向北京市三中院交的《刑事上状》上字。状称,冀中星不服朝阳法院自己犯爆炸罪判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求二法院明自己是故意施爆炸、失引爆炸的事,并撤朝阳法院背事错误适用法律作出的判决。

  状中写明了一审审判机关只后果不原因、一判决定事不清、自己是失爆炸不是故意等事实认定不清,并认为自己是失爆炸,且情节较轻,一量刑重。

  今天,刘原将向北京市三中院快诉书,并向广省中人民法院交行政起状。

  在广省公安的行政起状中,冀中星称,2005628日晚,自己摩托车载客,遭到治安队员截殴打致残,他曾多次上访,在8时间里未得到解决。

  今年81日,冀中星委托律原向广省公安厅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表,要求公安公开冀中星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案重新调查结论85日,公安公开公室原律寄了一份回,称已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但在821日,公室寄来一份告知,将答复日期自823日前延期至913日前。但在912日,该办公室答复冀中星申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中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冀中星提出了3求,广州市中人民法院判令撤广省公安作出的粤公政公开[2013]65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的答复》;判令被告向其公开冀中星投的殴打致残案查结论;承担诉讼费

  昨晚,刘原称,公安是广省政府下属的行政机关,冀中星投被殴打致残案彻查属于行政履不涉及私,不是国家机密,爆炸案一判了冀中星6年,公安仍然不告知殴打致残案查结论这严重侵犯了冀中星的知情,是完全错误的。原透露,在起广省公安的同,冀中星也在起诉东莞市政府的状上了字,为东莞市政府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据称,冀中星做了截肢手后因病被至北京市公安医院住院治至今。因其住在6楼,移均需有人推病床,昨天因人手少,无法将其从6楼推至一楼会客室,刘原没有到他面,起诉书、上诉书均由工作人为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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