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网络犯罪活动多发态势,市中级法院于前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六起典型网络犯罪案件。
2014年10月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网络犯罪案件23件,涉案被告人33人;审结17件,判处2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的5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网络犯罪者具有较高的知识技能、旺盛的精力以及充裕的时间,作案人群集中,呈现出低龄化、无业化、高学历化等趋势。据记者了解,同样是网络犯罪,作案手段呈现不同特点,有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他人的现实或虚拟资产占为己有的网络盗窃;有虚构事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采取网络购物、冒充熟人、交友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诈骗;有在网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更有甚者在家中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面对网络犯罪多发态势,全市两级法院将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定罪量刑方面,不仅要看犯罪数额、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而且要考虑主观恶性,对于累犯、惯犯、以互联网犯罪为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打消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犯罪牟利的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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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公布的典型案例
1.被告人仲某、姜某盗窃案
2013年12月,借助姜某编写的软件,仲某发现了腾讯公司寻仙游戏的管理员账号。在得知其账号具有生成游戏币“仙玉”的功能后,仲某与姜某密谋获取账户内的“仙玉”进行贩卖,共获赃款1006000元。经鉴定,被盗“仙玉”价值人民币1822381元。案发后,赃物轿车等被追缴,被告人仲某退赃30万元。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判刑十年九个月和十一年三个月。
2.被告人曾某诈骗案
2014年8月,曾某登录某淘宝网店,拍下商品后以其信息填写错误、账号被冻结为由,要求店主关闭交易并威胁不解决就投诉,同时使用另一账号冒充淘宝客服,假装核实卖家信息,告知店主淘宝交易违规需要处理。随后,曾某使用淘宝客服号码给店主打电话,以协助处理淘宝交易违规的名义要求允许其远程操作电脑,最终将店主绑定的银行卡内11848元转到其控制的账号内,然后消费提现。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刑11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3.被告人华某等开设赌场案
2014年6月,华某在非法赌博网站上开设代理账号,拟接受下线投注从事赌球活动。随后,华某找到被告人金某商定由其负责组织客源、招揽下线投注并居中为双方交接赌资,华某按一定比例付给金某“水钱”。截至2014年9月23日,华某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010.2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累计33.6万余元,被告人金某帮助收取赌资数额累计53.2万余元,收取“水钱”累计6.4万元。开发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华某、金某犯开设赌场罪,对华某判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金某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4.被告人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刘某在家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浏览淫秽色情网站,并在该网站发布其与女性友人的自拍视频16个。经鉴定,刘某上传的16个视频中有14个为淫秽物品,截至2014年9月12日,14个淫秽物品点击量共1245307次。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一年。
5.被告人陈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2012年起,被告人陈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能办理各种证件的信息,并网罗可以制作证件的人员和需要办证的人员为其上下线。陈某先期收取下线的定金和资料,待上线制作好虚假证件后再向下线收取余款。2013年7月,陈某以2000元向李某贩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一本,以7500元向李某贩卖郑州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一本。沙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6.被告人宋某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09年至2012年8月,被告人宋某利用黑客手段入侵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干部教育网等网站,非法获取管理权限并创建查询窗口,链接至其建立并维护的数据库。之后宋某通过收集下线提供的办证人信息,将信息添加至上述数据库,使办证人能通过上述网站查到非法添加的伪造证件信息。通过上述手段,被告人宋某将盛某等6人的虚假证件或毕业证信息非法添加到辽宁干部教育网等3个网站;将罗某等8人的虚假证件信息非法添加到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等2个网站。案发后,公安机关罚没宋某785000元。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判刑两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