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网站的搜索栏中,输入自己的名字,页面竟会显示你的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家庭地址、公司职位等。记者调查发现,这样的网站不少,只要支付数千元,还可以查到开房记录。(12月13日《现代快报》)
近年来,与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相关的话题似乎没有断过,最近一个月,裸条借贷10G资源流出,京东超12G用户信息外泄,更早之前,山东大学生徐玉玉因个人信息泄露被诈骗致死,到如今媒体记者调查曝光,个人信息的交易已然发展到互联网平台化的程度,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地下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上,没有花钱还查不到的信息,你我都在信息社会当中“裸奔”。
个人信息交易如此猖獗,难道就真的束手无策?其实不然。在网上查阅的信息显示,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对此进行了修改,确立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民事法律方面也有大动作,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部门规章上,诸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覆盖面已越来越广。与此同时,一件又一件的侵犯个人隐私信息案件发生过后,公民不断汲取教训,自我防范意识也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增强。
足以见得,在打击个人信息交易违法犯罪方面,并不是没有办法。但作为一个公民,也是个人信息交易最大的受害者,我们的困惑也正在于此,为什么在法律不断跟进,我们的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个人信息交易还是屡禁不止,甚至愈发猖獗。
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力量,再锋利的大刀,可能连一根头发丝都斩不断。完善的法律也正像是一把锋利无比的大刀,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但最为关键的,还是相关职能部门执法时的力度,执法有力,才能砍断个人信息交易的利益链条。
但现实情况是,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个人信息交易方面,不敏感,不积极,不作为,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打击不法分子像在玩打地鼠游戏一样,冒出来一个打击一个,随着游戏难度的提高,老鼠变多了,甚至表现得有些不适应,更不用说主动深挖细掘,一举端掉鼠窝。最典型的表现莫过于,大多数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都是媒体先曝光,执法部门再出击。
应看到,执法的力度与个人信息贩卖的猖獗程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个人信息交易搭上了互联网平台的快车,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奋力追赶,及时发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精确打击。若不然,国家在打击个人信息犯罪方面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工作岂不是打了水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