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在137个县(市、区)1824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3000元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山东乡镇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做法,心系民众,深得民心,大家为山东省出台又一惠民政策而点赞。
据了解,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用于对乡镇(街道)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急难型、支出型及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同时, 乡镇(街道)充分发挥村(居)干部、驻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网格员等作用,做到了群众困难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审批、及时救助,真正把农民群众的急难情况及时救助到位,解决其燃眉之急。
过去,乡镇(街道)辖区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于乡镇(街道)财力吃紧不能及时解决,应急救急得不到落实。出现急难型、支出型的困难群众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救急救助时必须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还需个人写出申请,村街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街准备相关材料后,由乡镇民政办按要求逐级申报材料,再由县以上救助部门层层把关审批。整个救急救助过程手续繁琐,时间漫长,最短的也要等二三个月,最后救急救助困难的申请资金不能及时救急救助,在乡镇也就逐渐形成了“远水不解近渴”的局面。如今,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省里出台优惠政策直接下至乡镇基层,即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又方便了农民群众就近跑腿,也缩短了干群之间关系的“距离”,不仅给予乡镇的职权的下放,而且给困难群众的救急救助也打开了“绿灯”。
这样通过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对群众困难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发挥好临时救助“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且快速高效便捷,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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