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一则《关于有奖征集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口号LOGO和吉祥物的通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作品一经录用,奖励人民币6000元。
通知原文如下: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社)、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为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热情,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共建美好家园,现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口号、LOGO和吉祥物。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活动内容
1、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口号;
2、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平面设计方案;
3、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吉祥物平面设计方案。
二、活动参与对象
全国各地有意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均可按本方案要求报名并投送作品。
三、设计作品要求
1、体现安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突出安宁元素,彰显安宁市文化底蕴,倡导“人人参与,共享共建文明城市”的意识。
2、设计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简洁大气,主题突出,色彩明快、协调,易于辨认、记忆和传播。
3、主题口号原则上不超过20个字。
4、LOGO和吉祥物提供彩色小样,并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创意说明必须使用中文)。
5、作品应考虑延展性,能够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四、参加征集须
1、征集作品确保为参与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他人创意和作品。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参加征集活动行为属于作者第一次发布行为,参赛作品未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如有侵权,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2、每位参与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限,但在被公布、展出或告知作品被采纳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版权,并免费将其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活动。
3、作品被采纳者有义务配合主办方对采纳方案进行修改和落实。提交的方案不作退回处理。
4、每位参与者应保留征集作品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作品是否被及时送达,主办方对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征集活动时间及方式
1、截稿时间:2017年3月4日。
2、参与者需要提交本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作品和以上资料邮寄至安宁市文明办(安宁市连然街131号317室,邮编650300,时间以邮戳为准)。
六、奖项设置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所有参赛作品逐一评审,每类确定1件录用作品。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口号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LOGO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吉祥物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
七、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宁市文明办所有。
联系电话(传真):0871-68282850
安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