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初中,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昨日,我省公布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按照收费标准,我省公办小学、初中,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只能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费用。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是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物价部门要求,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此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正式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免除学费。普通高中的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此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省物价局要求,相关学校应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规收费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如需了解详情,可登录省物价局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