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支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辖区金融环境,潢川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8月17日至23日开展为期7天的“清收风暴”涉信用联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8月20日早上5点50分,由该院执行局和法警大队抽调的18名干警组成的两个执行小组列队完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建国作战前动员,下达“出发”命令后,两个执行小组分头出发,同时行动。
场景一: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莫某某、余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莫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万元及利息;期限内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以余某某设立抵押的房屋实际价值履行清偿义务。判决生效后,莫某某、余某某未予履行,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向莫某某、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相关文书,但二被执行人拒不申报也不履行。本院依法决定对莫某某、余某某处拘留十五日处罚。
场景二: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余某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余某某偿还潢川县农村信用联合社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余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令,但余某乙长期外出躲避执行。20日,本院根据线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
场景三:潢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某某、洪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的一处饭店予以查封,并进行了评估。在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饭店房屋门前张贴了敦促履行公告,下一步将对该房屋依法拍卖,偿还借款。
8月20日,共执行案件6件,执行标的345万元,拘留拘传被执行人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