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国石化时,曾任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苏树林已担任福建省省长,但依然“关注”着巡视组的一举一动,巡视组要了什么材料,看了什么账目,找了什么人,他都千方百计地打听。还安排人员协调删帖,销毁、修改资料,统一口径……妄图干扰巡视工作,阻止巡视组发现问题。日前,苏树林因受贿3622万元以及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记者梳理发现,部分腐败官员在自身问题被查处之前,对网络上的举报帖胆战心惊,往往想尽各种办法进行删除,也有网警利用手中职权,将删帖当成生意。但最终,这些人落马受审。
“表哥”杨达才曾找人删帖,因受贿一审被判14年
新华社2015年5月20日报道,湖北省蕲春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有偿删帖案,全国22个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据犯罪嫌疑人余某供述,他所在的公关公司扮演着“权力掮客”的角色,提供“删帖服务”,举报官员的帖子是重点删除对象。
据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介绍,“表哥”杨达才在被查之前,网上涌现大量举报帖,不少同行都删过这些网帖。他靠删帖短期内赚了780万元。
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因为在2012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公众质疑。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网友称其为“表哥”。
2013年9月5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已退交赃款52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中央网信办一副局长参与网络删帖,还与情妇生子
中新网2014年9月26日消息,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对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副局级干部高剑云(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剑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长期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高剑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给予高剑云开除公职处分。
据人民网报道,2015年1月21日,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介绍,在针对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情况的调查摸底中,国家网信办发现,网络主管部门的一些干部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参与网络删帖,“比如中央外宣办五局原副局长高剑云的案例,我们接到一些这方面的线索,会实事求是地处理。”
据《河南商报》2014年6月18日报道,河南省检察院方面透露,根据群众举报、纪委移交、上级交办,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五局原副局长高剑云,漯河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谢连章,周口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等11个领导干部受贿、贪污案。
目前,高剑云案并无公开宣判的消息传出。
网警帮人删帖收好处费70余万,一审被判10年
官员担心落马找人删帖,而作为海口市公安局一名网警,他却因为将帮人删帖当成生意,“净赚”70余万后被查。
据中新网2014年4月1日报道,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删除帖子,收取11人“好处费”共计70余万元。
2007年9月起,魏某宁开始担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他升职为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魏某宁担任副大队长期间,他的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等。如果外地网警需删除在“天涯”、“凯迪”网站的帖子,要通过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协助。海口公安局网警支队民警根据规定给“天涯”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RTX(一个聊天平台服务器),给“凯迪”等网站下发处置指令是通过指定的QQ群,网站一般都会按照网警的要求进行删帖等处置。
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
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48.3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银行汇款、转账以及支付宝的方式收受高某、彭某等11人钱财共计70.99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宁多次接受异地网警的委托擅自删除帖子,表面上看,这种行为避免了异地网警出差执法,减少司法成本,也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子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而网络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龙华区法院以魏某宁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被举报后“协调”删帖,福建原省长苏树林一审获刑13年
2017年9月7日晚,中央电视台一套在黄金时间播出了纪录片《巡视利剑》,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作为腐败典型出镜现身说法。苏树林在镜头前忏悔,十八大反腐见成效后,他天天心惊胆战,“曾想开燃气自杀、开枪自杀、跳海自杀,但因怕死而迟疑不决,长期靠药物安眠、镇静”。
苏树林曾在石油系统工作多年,2007年到2011年间担任中石化集团一把手。除了通过项目牟利,平时,苏树林把国有的石油企业当作可以随意取用的私人银行。下属企业为他定制高级服装、出资购物达数百万元,他都安心接受;私人的各种花销也都在中石化报销,即便到福建任职后依然如此。
当他调职福建之后继续在中石化报销个人花销时,有人在网上发帖议论。苏树林看到后第一时间采取了行动——不是停止报销,而是想办法删帖。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章盼说:“苏树林安排有关人员协调把这些网帖给删掉,把当时购物的大额发票替换成小额发票,然后把经办人调离岗位。”
2015年10月,已经担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的苏树林,因为在中石化期间的问题被立案审查。
据《法治周末》报道,2018年7月2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苏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由于该案案情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二中院5月11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通报显示,苏树林的贪腐长达16年,始于其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之时,后延续到在中石油、辽宁省委、福建省委省政府任职期间,他被控十数年间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622.1215万元。
同时,检方还指控苏树林2008年至2009年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不过鉴于他受贿的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