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道路无序反复开挖,天桥等设施上绑着不少“管道”附属物,游摊游贩挤占道路。这是市政管理中存在的3个“城市病”。
道路无序反复开挖,天桥等设施上绑着不少“管道”附属物,游摊游贩挤占道路。这是市政管理中存在的3个“城市病”。
昨日,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政管理处主任覃杨向重庆晨报记者透露,为了治理这3个“城市病”,市政委要关“拉链”、剪“辫子”、清游摊。
问题一:占道开挖
要避免城市道路成“拉链”
同一条路段下面,水电气等等管道和线路密布,施工和维修工程都需要把路面挖开进行,以前这样的路面开挖工程,各单位就像“走马灯”你方唱罢我登场,弄得好好的路面就像一条“拉链”,反复被拉开又合上,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覃杨介绍说,为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政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道路开挖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城市道路的随意开挖。
“市政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分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许可,城市排水设施接沟、改沟许可,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四项,对城市道路的占、挖、接、改等行为制定严格的许可条件,通过行政审批行为作出规范调正,防止随意开挖对道路造成不必要的破坏。”覃杨说。
她同时表示,路政处对道路占挖等市政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通过严格审查避免对城市道路不适当、不规范和随意的占挖,保证每一次道路开挖效用最大化,道路恢复质量有保证,也可以防止后期不必要的反复修补。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从建设源头上进行控制,尽量避免在城市内随意开挖路面的现象。对于确实需要开挖路面的工程又如何管理呢?
覃杨介绍说,路政处首先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
其次,路政处还根据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城市道路设施年度挖掘计划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需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需要统筹制订年度挖掘计划,提高开挖项目的前瞻性和综合利用率,尽可能实现项目的并轨施工,有序开挖,提高开挖利用率,防止反复开挖。
此外,覃杨表示,对于由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占道开挖工程,如管线故障抢修和各类公共管线走廊因用电用水负荷激增等原因急需进行增容,符合非开挖条件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非开挖技术,能够结合施工的,施行交叉合并施工,以减少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挖掘。
问题二:结构设施附属物
“剪掉”天桥、隧道的“大辫子”
很多市民可能无意当中都会看到过,在一些天桥、地下通道、隧道等等地方,往往捆着很多又黑又粗的管线,看起来就像这些地方的辫子一样。覃杨说,这些“辫子”非但不美观,而且还可能因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意外,是城市中的安全隐患。为此,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政处今年开展了结构设施附属物专项调查清理工作,对辖区内结构设施附属物进行了“拉网式”排查。
经排查累计查出存在附属物的结构设施199座,附属物约396处,其中市政管线141处、通讯管线143处、交警管线13处、电力管线45处、自来水管线15处、燃气管线4处、广告5处、其他30处。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34处。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结构设施附属物,我局通过找准重点,逐步、分类进行整治。对目前整治有难度的,落实附属物责任单位,要求其加强监控,同时落实安全巡查责任人;可以整治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拆除或者规范设置,消除隐患,保证附属物牢固、整洁、安全;严禁超过规范要求的电力、燃气管线通过桥梁。”覃杨介绍说。
预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完成。
问题三:摆摊占道
固定哨、流动哨,严查天桥地通游摊
除了路面反复开挖,结构设施上的附着物,天桥和地通游摊占道经营情况也是城市发展中的“顽疾”。覃杨说,天桥和地通空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加之人流量大、空间狭小,如果不及时整治,很容易造成拥挤,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为此,市市政设施管理局主要采取了“固定哨”和“流动哨”相结合的措施整治游摊占道经营。根据摊贩容易在上下班和夜间等人流高峰和管理疏松的时间段出现的规律,对占道经营问题严重的天桥和地通区域安排专人定点、定时进行值守;同时根据小摊贩转移速度快,游击性强的特点,在全辖区开展不定期巡查。
此外,加强与各区市政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效整合了市政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效益,避免了职责职能交叉带来的问题。
|